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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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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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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略论,债务,夫妻共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知足夫妻共同糊口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但是在实际中,夫妻共同债务比较难以确认,本文收拾整顿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入行了解。

     
1,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糊口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题目。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固然对此作出了明文划定,但是因为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正确地掌握和合用。

     2,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糊口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出产,经营流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出产经营流动,经营收进用于家庭糊口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白叟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用度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合法必要的社会交去用度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商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划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糊口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了债的,或财产回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了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了债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了债。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了债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责备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了债时,另一方负有了债责任。

     3,相关问答什么是夫妻共同糊口所负债务?夫妻共同糊口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糊口,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糊口中,主要包括: 购置共同糊口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用度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流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糊口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什么是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贸易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出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流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出产,经营流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出产经营流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出产,经营流动但利益回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题目的意见(试行)(注: 已经废止)第43条之划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进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了债。

     "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流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进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糊口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用度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什么是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划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糊口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糊口难题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糊口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绝的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互有扶养义务。

     夫妻各自由于履行其应绝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好比为必需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支属支付糊口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应由谁承担?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因为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糊口和家庭糊口,属于一方个人分歧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划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假如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划定: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入行非法流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对此题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划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实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划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假如夫妻一方能够证实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哀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划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划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回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了债”。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商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债权人是否有效?根据婚姻法划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门各自所有,部门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样,夫妻也可以商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商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由于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商定,夫妻财产合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了债责任。

     这种连带了债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所以,债权人仍旧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商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商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题目作出处理的,固然商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了债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4,其他信息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详细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题目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需支付的用度,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题目的意见(试行)第158条划定: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糊口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假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难题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糊口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5,债务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划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实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糊口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题目的若干详细意见》第17条的划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了债: (一)夫妻双方商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流动,其收进确未用于共同糊口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糊口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入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划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实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划定情形的除外。

     从第二十四条的划定来望,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题目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商定为例外的判定尺度,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回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划定,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糊口为尺度。

     业界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以为,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划定,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只有两种情形例外: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实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了债责任。

     (2)夫妻双方实行商定财产制的,假如债权人事先知道该商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了债。

     离婚案件确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恶意串通,故意合谋搞假离婚。

     通过离婚协议,将共同财产明确全回一方所有,而将共同债务商定全由另一方了债,致使债务人无法追归债务。

     另一种观点以为,在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糊口。

     在现实糊口中夫妻双方以其内部商定或法院判决来对抗债权人的现象常常发生,严峻损害清偿权人的正当权益,以为不是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实该笔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糊口开支,而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如不能举证反驳的话,法院就可认定该笔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由其单独偿还该笔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因离婚而转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关于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题目的几点熟悉
该文章收拾整顿时间"2017-04-2205:07:10”,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收拾整顿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