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以典质的财产?
可以典质的财产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典质的财产。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A.应当办理典质登记;B.典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生效主义典质人可以将财产一并典质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然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A.典质权自典质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公示主义B.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A.当办理典质登记;登记生效主义B.典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正在建造的)舟舶,航空器;A.典质权自典质合同生效时设立;B.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公示主义(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典质的其他财产。
A.林木,林地,草地使用权典质;B.农作物典质: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典质的,土地使用权部门的典质无效。
C.海疆使用权典质;D.探矿权典质: 典质前提同转让前提(探矿权人完成划定的最低勘查投进后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