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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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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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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1996年黄某与赵某相识,双方于1997年10月份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次年双方生育一子。婚后黄某到赵某家一起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一般,时常为家庭琐事争吵。2003年左右黄某与赵某发生争执后,外出务工,没有与赵某联系,分居期间小孩日常开支均由赵某支付。2009黄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判决后双方继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2018年12月份黄某找到广西艺高律师事务所覃新赏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再次向法院起诉。二、办案结果胜诉,法院依法支持黄某诉求,判决准许黄某与赵某离婚。三、案件评析:1、诉讼离婚没有对方户籍信息、小孩户籍信息及《结婚证》怎么办?本案就涉及到这个问题。对于户籍信息,需前往辖区派出所调查。对于《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可由当事人本人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阅,或者由律师向法院申请出具《协助调查函》,再由律师持函向民政局查阅档案。2、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当事人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适用哪一条款?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点:因感情不和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3、夫妻分居期间,由一方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现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另一方是否需要给予一方抚养子女费补偿?要,根据生活经验,双方分居,各自财产归各自控制,抚养费支付为一方单独财产支付,因此另一方需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