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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女子租房内遇害 房主索赔承租人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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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女子租房内遇害 房主索赔承租人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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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子竟然在自己外租的新房中被害身亡,案件告破后,房主下岗工人甄某对于房子的何去何从竟一筹莫展,无奈之下,他将给自己招来“横祸”的承租人告上了法庭索赔。日前,顺义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甄某诉称,其通过一中介公司将涉案房出租给了钱某。2007年6月25日,一名谢姓女子在该房屋内被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为尽快破案,不分昼夜地工作,并多次传唤甄某协助侦破工作。案件真相大白后,其面对新买不到两个月的房屋愁眉不展:出售?出租?还是自己居住?   甄某认为,是因为钱某将房屋交由不明身份的谢姓女子居住并在房屋内被害,才导致自己的房屋今后租赁或出售在价格上受到很大损失。而且,事发后其夫妇两人被公安机关不分白天黑夜的传唤多次,使得寝食难安,影响了工作。为此,要求钱某赔偿原告一家人的精神损失费5000元,以及房屋出租或出售在价格上的损失30 000元。   钱某辩称,他与谢姓女子为朋友关系,代为她租赁房屋,并无从事非法活动的恶意。所以,不同意甄某的诉讼请求。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原告和被告在合同履行中,虽然发生谢女士被害事件,但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精神损失及房屋价格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