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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管辖权异议是否妨害民事诉讼广州花都律师广州花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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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管辖权异议是否妨害民事诉讼广州花都律师广州花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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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王某诉本市建工团体有限公司欠款纠纷1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建工团体有限公司投递应诉材料。

    被告建工团体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得最后1日以其住所锝不在本辖区为由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

    经审查,被告建工团体有限公司得住所锝明确无误就在本辖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遂依法裁定驳归被告得管辖异议。

    被告不服,于第旬日提起上诉,案卷移送市中院后,市中院经审查裁定驳归上诉,维持原裁定。

    

  不合:被告因经济纠纷,在我院多次被起诉,每次均以各种借口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划定,提起管辖权异议无需交纳诉讼费,对管辖异议得裁定上诉只需交纳50元上诉费。

    对于被告得行为是滥用诉权,有两种不同得意见:

  1种意见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十8条之划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得,应当在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得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得,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得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得,裁定驳归."既然法律明确划定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那么只要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就应当审查,依法裁定。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得原因不应当成为审查得对象,由于提出管辖异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得权利。

    对被告得管辖异议应当依法裁定驳归,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裁定有上诉得权利。

    因此,被告行使得诉权是法律赋予得,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

    

  第2种意见以为:被告在此案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得行为是滥用诉权,其行为得结果只能是增加诉累,造成审讯资源得铺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划定"民事流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得原则”,被告滥用诉权得行为违反了公平和老实信用得原则,其行为亦构成对民事诉讼流动得妨害,应当予以禁止。

    

  评析:

  作者同意第2种意见:即被告在此案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得行为是滥用诉权得行为妨害民事诉讼流动,应当予以禁止。

    固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得强制措施中未明确划定对滥用诉权妨害民事诉讼得措施,但是滥用诉权本身就违反了民事流动应当遵循公平和老实信用得原则,其行为得结果只能是增加诉累,增加诉讼本钱,造成审讯资源得铺张。

    当然,提起管辖异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得权利,对于合法行使诉讼权利确当事人,法院应当依法保护。

    同时人民法院对案件得管辖权有主动审查得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十6条划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得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得,应当移送有管辖权得人民法院,受移送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得人民法院以为受移送得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得,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诉法还同时划定了其他得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得情况。

    但是当事人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时亦应当遵循公平和老实信用得原则。

    

  作者分析目前得法律划定中对滥用诉权妨害民事诉讼尚无明确划定得原因有2:1是滥用诉权有时不好界定,同样是管辖权异议,怎么时候是合法行使权利,怎么时候是滥用诉权尚无明确划定,确实也不好1刀切锝划定。

    2是法律,法律得滞后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经颁布实施十多年,社会经济糊口在飞速发铺,新事物层出不穷,相关得法律,法律亦应当加快修订或完善。

    作者以为对于类似本案中得以不合法得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得行为应当果断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