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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公民的离婚纠纷如何处理-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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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公民的离婚纠纷如何处理-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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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州花都律师

1.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或结婚登记地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

4.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