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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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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广州花都律师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专门的系统整理分类和加工使其完善化、科学化的活动。规范性法律文件是由不同立法主体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大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立法者在制定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往往首先考虑的是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面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的统一和有序,就可能产生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与法的体系的内部结构不一致的问题。在经过一定时间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后。不同国家机关或不同时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就可能发生重叠或相互冲突不一致的问题。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后的要求。它既可以是立法性质的活动,也可以是立法的准备活动和立法之后对法律、法规进行再整理的活动。实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助于查阅有关同一事项的所有法文件,迅速了解同类的或整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的全貌。确定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围;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建与立法的体系和谐一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有助于立法体系的完善和立法质量的提高。因为它有助于发现既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加以废止修改或补充的部分,有助于发现立法的缺陷和空白,这些都有利于立法的进一步发展。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律清理。

1.法律汇编。

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按一定顺序、依据一定标准将各项新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法律汇编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最常见的形式,其特点是:第一一般不改变法律文件的文字和内容,不改变原有法律文件的效力,也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而是对现存法律进行分类和整理或外部加工,是立法的辅助性工作,不是创制法律的活动。第二、法律汇编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汇编,根据不同的目的,汇编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排列方法,如部门法、文件制定机关、文件颁布的年代顺序及法规名称、笔画或首字母等。第三,法律汇编的主体可以是官方也可以是非官方。官方汇编一般由各级法律创制机关的工作机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等分别负责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