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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立法者设计的法律一旦产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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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立法者设计的法律一旦产生之后

* 来源 : * 作者 : 广州花都律师
关键词: 广州花都律师

当立法者设计的法律一旦产生之后。当法典被当作社会正义的代表和化身之后,法律职业者的使命就是根据既定的法律来解决手头的案件 尽管当法律出现模糊冲突和漏洞时,也会给法官解释、选择、补充或甚至创造法律,但总的说来,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美国法学家虎德曾指出:…19世纪欧洲大陆的法典理论使得法院成为一种司法的自动售货机这种必不可少的机器已用立法或已经接受的法律原则事先准备好。一个法官惟一能傲的就是把案件事实从上面放进去,并从下面取出判决,这一论晰深刻地揭示了法律职业者忠于法律基本精神。

二忠于当事人

法律职业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的。人们对法官裁决和检察官的信任,主要是基于他们是正义的代名词,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在司法分权模式中充任的角色的公信力,由此导致的是法官和检察官不偏不倚地依据法的规定裁决案件的忠于法律的义务。在这里,一口法官和检察官忠于法律,也就完成了忠于当事人的义务,他给每个人以"应得”人们对律师的信任。-方面建立在律师是通晓法律的专家,他们可以就有关法律问题求得律师的解释和建议,律师可以客观地就法律和事实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适当的建议。以满足当事人的愿望;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相信律师能够代表自己并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由这种信任导致的律师对自己当事人的忠诚义务。由此可见。法律职业。尤其是律师职业的核心伦理是忠于当事人。因为一旦失去了忠诚。人们也就会对律师失去信用审判制度就无法发挥作用。

山于这种忠诚直接影响到人们作为社会之基础的法律评价,并由此引发人们对基本社会制度的评价,在任何一个国家人们对法律职业强加比商业诚信更加严格的诚信要求。这表现在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惩戒规则。

保障人权和实现正义

日本《律师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规定:“律师以拥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律师必须根据上述使命诚实地履行职责为维持社会秩序以及改善法律制度而努力。"在这里人权和正义成为律师职业的正统性基础,

法律程序的设计内在地要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审判过程中保障人权和正义。在对抗制中,强调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当庭质证,注重辩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审判公开等,这些都离不开法官的参与,更离不开检察官和律师的参与。在这个意义上,法官检察官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