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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被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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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被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

* 来源 : * 作者 : 广州花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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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被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多选第81题)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答案】BD

【考点】证据分类

【解析】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所谓本证,是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反证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本题中,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其提出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其“收据”也是本证。因此,选项错误,选项B正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都是直接证据。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主要是事实,个别情况下也包括部分法规。重点掌握无须证明的事实。【重点法条】《民诉意见》第75条;《证据规定》第89条。

历年真题

1.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单选第42题)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系诉讼不涉身系的案件事实可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答案】D

【考点】自认的相关知识点

【解析】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据此可知,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重大解的情况下作出的,且与事实不符的,该承认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