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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_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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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_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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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本要结合《公司法解释2》《公司法解释4》来学习。 经典考题: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1直对其会计账薄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1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3·26题·单选①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4、股东义务 全体股东 的共同 1.出资义务; 行义务; 2.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 3.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义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5.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2.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 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 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 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 依照前述1、2提起诉讼的 出资义务 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 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 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 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 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 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 ①D。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账权规则,《公司法解释4》对此有进1步的规定 考生要高度重视该考点。《公司法》33条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张某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A选项错误;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张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B、C选项错误;张某同时是枫林公司的董事,两个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具有竞争关系,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