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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_合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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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_合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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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知识体系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 任职资格 义务 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忠诚义务 赔偿责任 -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禁止性规定 勤勉义务 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禁止性行为1 归人权 命题点拨 本包括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董监高义务与责任等内容。其中自我交易相对限制归人权等是命题重点。 1、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下列情形之1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级管理人员: 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5 年; 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 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终身;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个人责任的终身;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终身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