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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威慑措施—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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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威慑措施—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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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州花都律师其他威慑措施 限制高消费 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下列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注意: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可以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也可由人民法院自行依职权启动。 征信系统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媒体公布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信息通过媒体公布,公布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依申请公布时,相关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