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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合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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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合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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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州花都律师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① A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B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万元,乙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实行扣押并拍卖。此时,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机器设备为丙公司所有。经查,丙公司所言情况属实,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② A甲公司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甲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C甲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对丙公司不享有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担举证责任 D甲公司未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解除对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① 答案:D。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书面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当选 ② 答案:AD。根据《民诉解释》8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人,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选项C中证明对象的举证责任始终在案外人身上,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