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来源 : * 作者 : 广州花都律师
关键词: 广州花都律师
行为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造成严峻残疾的,也只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笔者曾办理一案:;被告人黄某将他人一只手砍掉,作案手段相称残忍;但经法医鉴定,属七级伤残,尚未达到严峻残疾程度(一级至五级伤残属于严峻伤残)。按照法律划定,只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另外,若行为人以一般残忍手段(尚未达到立法者认定的特别残忍手段程度)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院也只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造成类似罪刑不相适应的根本原因是:;立法过于简朴,没有考虑到以上两种例外情况。笔者以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一般残疾的,或者以一般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都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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