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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律师——浅析3证合1后股权转让管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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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律师——浅析3证合1后股权转让管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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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证合1后股权转让管理是如何的 为切实降低企业注册要求和简化流程,市政府《关于实行“3证合1”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已正式施行。此新政对税务机关来说,比较大的变化是企业股权转让缺少了前置环节,对股权转让税收的管控增加了1定的难度。市区3分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1、加强税务干部业务培训。针对股权交易的隐蔽性、不确定性以及涉税金额大、征收难度大等实际问题,专门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让干部熟悉新规定、新流程,确保在实际执法中正确运用。 2、实行台帐式动态管理。根据行政中心传递下发的股权变更信息登记台账,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股权企业的申报、纳税、变更等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编号,实行动态管理。 3、完善2级审核管理模式。在股权转让事项审核中严格实行经办干部、主管科长审批的2级审核制度,并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7号进行交叉核查,尽可能减少差错风险。 4、注意收集股权转让信息。加强与姑苏区的大企业联系,收集可能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并对复杂的转让事项提前介入,做好相关的政策辅导,做到政策讲到位、服务送到位。 2、3证合1的税务风险 2017年10月1日起,新设企业推行“3证合1”,纳税人无需进行税务登记。全面推行“3证合1”登记制度改革,将进1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3证合1,利好企业。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化解税务风险。纳税人在尽享“3证合1”便利的同时,还需注意谨防新设、变更、注销登记的税务风险。基层税务机关也要加强税源管控,强化“3证合1”的风险管理,努力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基于此,现将企业新设、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的6大税务风险提示如下。 1、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接收新登记注册户需要甄别纳税身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3证合1”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这样,税务与工商部门共享“1照1码”注册登记信息。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信息,不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企业涉税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税务机关对接收的新登记注册户开展纳税身份甄别,确认负有纳税义务的,及时纳入税收管理。例如,广东省建立了国地税与工商、质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对比纠错机制。 2、2“3证合1”企业注销申报,国税、地税受理后分别清税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税、地税任何1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按照《通知》规定,已实行“3证合1、1照1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1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1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1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3、清税申报后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纳税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3证合1”后,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影响企业信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3证合1后股权转让管理是如何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企业实施3证合1后,企业股权转让缺少了前置环节,对股权转让税收的管理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