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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成立要件广州花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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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成立要件广州花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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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成立要件1、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的权利;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行为等损害债权人到期利益的情形,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撤销的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百3十8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百3十9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百4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1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1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