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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能否变更姓名——论述——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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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能否变更姓名——论述——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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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能否变更姓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自然人是可以变更姓名的,自然人享有决定姓名的自由,为自己命名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1,自然人有权自由决定自我姓名,任何第3人不得非法干预。但更改姓名时也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