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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律师——录像作品归属如何确定,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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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律师——录像作品归属如何确定,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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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像作品归属如何确定视频著作权归应该属于视频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视频编剧、摄影、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编剧、摄影、作曲者有权按照与视频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相应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1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第十3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区别在哪1、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1定物质上的,由1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体活动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2、录音录像制品,是指将已制作成功的作品再重新进行翻录,完全运用原制成品的各项标准、要求,或是机械地将表演者的表演或景物录制下来的非智力创作成果。3、这种录音录像制品、制作人在录制过程中不需要发挥想象力、不需要发挥创造性,只是1种复制技术,不属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范畴。4、由此可见,作品的制作人具有想象力、创造性,制品的制作者却不具有。5、因此,区分是录音录像作品还是制品,唯1的标准是看其有无想象力和独创性。6、”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