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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事故中关于精神的赔偿有什么样的参照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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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事故中关于精神的赔偿有什么样的参照标准呢

* 来源 : * 作者 :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
文章导读:律师频道:熊云霞-13486653008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额度

  根据相关的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划分为10个等级,由第i级(100%)到第x级(10%),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每级比上级相差10%。评残后,受害者可以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向肇事方索赔。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