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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应如何办理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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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应如何办理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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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存案轨制,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治理部分登记存案。办理登记存案的详细程序: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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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存案轨制,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治理部分登记存案。

     办理登记存案的详细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划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治理部分办理登记存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存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正当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实;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实。

       2,主管部分对租赁合同入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前提;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答应出租的房屋;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治理部分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正当有效的凭证。

     假如所租用房屋是从事出产,经营流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正当的凭证;假如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栖身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分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