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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归男方,办完离婚手续后女方反悔能否要回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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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归男方,办完离婚手续后女方反悔能否要回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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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4年9月9日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婚生子陈某某(出生于2013年3月6日)由陈某抚养并随陈某生活,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按杨某固定收入的30%给付,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杨某可每周探望陈某某一次,如杨某提出带陈某某回家过夜或外出游玩等将陈某某带离陈某看管等的要求,必须经陈某同意且不得超过48小时。双方于当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后杨某至同年10月26日止共探望陈某某二次,其中将陈某某带回自己住处居住一晚。2014年10月26日,杨某第三次探望陈某某时,将陈某某带回自己住处后一直未将陈某某送回陈某处。2014年11月7日,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某的抚养权归陈某所有,杨某每月支付陈某某抚养费1000元。2014年11月20日,杨某提出反诉,请求判令陈某某由杨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陈某某抚养费2000元。对于女方离婚后的反悔行为,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请求。离婚协议签订时,一定要对其中的条款谨慎对待,不能以先离婚再说,后面我再起诉要求变更,这种想法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