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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复杂的房产份额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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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复杂的房产份额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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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曹某、葛某甲双方于2005年10月自由相识恋爱,2006年9月19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葛某乙。双方婚前关系及婚后前期感情尚可。近几年来,双方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矛盾。曹某表示葛某甲于2012年12月离家居住;而葛某甲陈述,2012年12月葛某甲外出干活,2013年2月曹某赶葛某甲走,葛某甲才离开本市凤凰庄6号6幢201室至今,目前女儿与曹某共同生活。2013年9月,曹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葛某甲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财产方面,2000年5月25日,曹某及其父亲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约定购买本市(以下简称朝霞园房屋)(建筑面积103.36平方米),房屋售价为289500元。其中,首付款89500元,向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中支行贷款20万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1642.67元。审理中,双方一致认可该房价值206万元,至2009年11月该房贷款结清。为购该房支付首付款及贷款本息共计368000元。曹某哥哥陆宏庆于2009年11月10日汇款给曹某的10万元,对此,葛某甲不予认可,曹某亦未能举证该10万元汇款与还款的关联性。双方争议非常大,案情非常复杂,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清晰计算出每套房屋应当支付给对方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