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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京户口后大学生不辞而别 企业拒迁户口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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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京户口后大学生不辞而别 企业拒迁户口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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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生源大学生袁琳(化名)大学毕业后进入灵辉公司(化名)工作,在灵辉公司为其办理进京户口后,工作未满一个月即离开灵辉公司,灵辉公司拒绝为其办理户口和档案转出手续。为此,袁琳将灵辉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灵辉公司将其户口和档案转出。   袁琳是一名吉林生源的本科毕业生,2002年从北京林业大学毕业后进入灵辉公司工作。2002年8月1日,袁琳到灵辉公司报到,之后不久,灵辉公司即为袁琳出具了办理进京户口和建立人事档案的证明,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但因为灵辉公司《关于引进外省市毕业生的管理规定》规定,毕业生到公司报到工作后,应在见习期一个月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进京户口合同,而袁琳在办理北京户口后,在灵辉公司仅工作22天,即于2002年8月24日不告而别,因而灵辉公司也未来得及与袁琳签订相关合同。   2007年袁琳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就要求灵辉公司协助其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而灵辉公司觉得非常窝火,认为自己尽管没有来得及与袁琳签订劳动合同和对办理进京户口员工的合同,但根据自己与其他外地生源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对办理进京员工的合同,办理北京户口的外地生源大学生须在本公司服务满六年方能离开,若未满服务期即离开,视其服务期限,须向公司支付二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违约金,而袁琳在本公司仅工作22天即离开,也未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现在其要求公司协助其转移档案和户口,本公司当然不能同意,若袁琳要转移档案和户口,其首先要向本公司缴纳相应的违约金。无奈,袁琳只得以灵辉公司为被申诉人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灵辉公司协助其将档案和户口从灵辉公司处转出,但被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申诉请求。袁琳对仲裁裁决不服,之后又向房山法院起诉。   最后经法院耐心调解,袁琳和灵辉公司达成了协议,袁琳支付灵辉公司违约金3万元,灵辉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为袁琳出具同意调离证明并将袁琳的户口卡交付给袁琳,双方以平和方式解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