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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冲突规范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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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冲突规范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 来源 : * 作者 : 广州花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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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解决方法

直接解决方法又叫实体法解决方法,是指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民商事实体规范来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直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方法从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的角度来讲,也是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之一,即直接调整方法。

在直接解决方法中,国际统一实体法解决方法最为重要,它是指有关国家以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形式制定,或者借助基于广泛实践形成的国际惯例,确定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一般认为,用国际统一实体规范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比适用冲突规范前进了一步,但并不意味着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可以完全取代冲突规范的作用。直接解决方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首先,这种方法的适用领域比较有限。由于各国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不同,婚姻家庭和继承等与人的身份、地位有关的法律制度很难形成国际统一的实体规范,至今仍然完全采用间接解决方法来解决这些领域的法律冲突。其次,即使在已经制定并适用国际统一实体规范的国际民商事领域,间接调整方法也仍然在起作用,因为至今尚不存在世界各国都共同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本教材认为,适用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理论上称为直接解决方法,但实际上并不直接,国际私法上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通常是有根据的。国际条约的适用根据有:(1)国内立法规定可以直接适用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2)国际条约本身规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适用所属国未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国际惯例的适用根据有:(1)国内法规定,无法律和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可以适用国际惯例;(2)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国际惯例;(3)国际条约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等。所以,直接适用并不直接,实际上是有根据的如把“根据”视为冲突规范,那也就成为间接调整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