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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要如何确定其性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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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要如何确定其性质呢

* 来源 : * 作者 :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
文章导读:律师频道:熊云霞-13486653008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性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构运用科学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伤残程度所做的分析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鉴定单位加盖印章的书面鉴定结论。

  案件材料是鉴定的基础,伤残鉴定除提供案件材料外,被鉴定人被鉴定时的伤残状态是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伤残鉴定是对损伤后经治疗现在的状态是否存在伤残、什么器官伤残,伤残器官对人体生存、自理能力、活动能力的影响的鉴定。

  因此,伤残鉴定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即时性。